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5:00:22
一、本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入口: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申请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其中,本市户籍人员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外市户籍人员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人员可持本人居住证,在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3.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征地证明材料;
4.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
5.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原件;
二、社区(村)受理
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负责受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比对申请人有关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及信息录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系统,上报街道(镇)初审。
三、街道(镇)初审
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村)上报、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审。
四、各市(区)认定
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在各市、区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不得认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六、信息查询及材料归档
申请人书面材料统一由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汇总,按季度报送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存档。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3泗水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怎么领取(泗水新能源汽车4s店) 关于250省道邳州段对危化品运输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夏季宝宝这样吃就不会长痱子 21年,江西女孩在女厕遇歹徒,被挟持时:我给你1千,你去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