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3:14:59
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2021年6月4日后初次来扬就业;“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土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指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6月4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4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扬中市范围内;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2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
申报材料
《扬中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人才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人才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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