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3:13:54
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达10人以上;就业见习结束留用见习人员2名及以上;留用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给予见习基地人力资源(人事)负责人,每留用见习人员1人5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
申报材料
《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奖励申报表》、《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人员花册》、留用人员企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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