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50:14
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拓展》》:
自2016年以来,在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框架下,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着力线上和线下业务融合、互通,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市)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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