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45:01
好消息!在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跨省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
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材料
以下办理材料须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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