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39:25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要求
句容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句容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F类人才,须为2021年6月25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句容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二、政策条款
初次来句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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