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8:17:58
申报对象
本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03月06日止。
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申报方式:已开通“网上经办账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经办账户”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区及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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