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8:08:58
特别说明
1.社会保险申报采用的是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申报采用的是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 年度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 4250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1821 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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