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7:42:23
一、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申报范围
扬中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时间
正常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6日
补申报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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