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10:01:24
调整内容
2022年1月起,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11%下调1个百分点至1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仍按规定基数的0.5%缴纳。
自2022年1月1日起,镇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为确保政策落地,需要进行业务系统调整,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5月10日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1、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10日(星期二)税务部门暂停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2、5月7日(星期六)至5月10日(星期二)为医保结算期,医保部门暂停办理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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