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8:37:08
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我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改革,教育部门负责学科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分别负责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管理。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威教职字〔2021〕14号)要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现存机构)均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到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确保“证照齐全”。
原仅持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原持有教育部门主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选择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相关证照。自2022年5月1日起,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机构,均不得再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规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威海市教育局 5232129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5313349
威海市体育局 58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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