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6:32:52
通 告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2月24日零时起,各级高速公路、国省道防疫检查站点已经撤销,恢复交通秩序。但是,恢复交通秩序,绝不是放松疫情防控,而是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关口由区界检查站点转移至社区、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对疫情防控提出更高要求,各种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为扎实做好防输入、防扩散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通告如下:
1.外出要佩戴口罩;尽量待在家中、少外出、少接触;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2.市外所有来周返周人员(含学习、务工、出差、旅游等人员,下同)须于到达周村1小时内向所居住的社区(村居)登记备案,并向工作单位报备,同时扫二维码(区公安分局外来人员管控系统)录入相关个人信息。所在社区(村居)要同时在4小时内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逾期报告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继续严格实行社区(村居)24小时封闭式管理和值守,外来人员进入村居、社区、企业、单位,要落实好测温、登记等防疫措施。
4.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居家隔离14天措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必须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凡不按规定执行,私自进入公共场所的,依法予以处罚。
5.各类已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排查核实到本企业、经营业户的所有职工及市外来周人员,发现市外来周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报告,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6.房屋出租人必须准确核实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发现市外来周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任何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要向单位、居住社区(村居)报告,须到指定医院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交通秩序恢复,将有大量人员进出我区,绝不能有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再接再厉、齐心协力、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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