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5:28:55
一、主动申报
1.申报对象
(一)境外入奎返奎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奎返奎人员。
(三)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奎返奎人员。
2.申报要求
(一)拟由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奎返奎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
(二)人员在到达奎文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三码”(健康通行码、疫苗接种码和行程轨迹码)。
(三)宾馆、酒店、出租房、民宿等要严格落实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奎返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对所有省外来人及省内重点地区来人必须详细核实有关情况,按规定将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当地(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者,必须立即同时报区委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3.防控措施
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奎,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奎,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入奎返奎人员,一律实行“14+4+1”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到达目的地第1天、间隔24小时、第7天、第14天共进行4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进行1次抗体检测。
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到达奎文区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监督举报
居民有义务对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奎返奎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或涉嫌逃避集中隔离观察的,可向所在社区报告,接报后,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法律责任
1.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们,为了保障奎文区人民的安全,为了您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举报疫情线索,汇聚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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