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2:26:55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醴泉大街以南,古城路以东(沿古城路向北至振兴街,沿振兴街向东至昌安大道,沿昌安大道向北至醴泉大街),胶河和姚前路以西(醴泉大街向东至胶河,沿胶河向南至滨河花园小区东侧铁路桥,沿铁路向南延伸至姚前路,沿姚前路向南至任家庄村路口,沿任家庄村路口向西延伸至胶河,沿胶河向南至平安大道)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用于分界的道路、河流均属禁放区。
2、禁放时间
“财神节”期间,2020年9月8日0时至年9月10日24时。
3、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4、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5、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在禁放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7、违反《条例(修正案)》规定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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