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2:44:2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洛政通〔2020〕2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龙门园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集体建设用地48.8124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78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伊东渠、南至用地界、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龙门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郜庄社区集体土地48.812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48.81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78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892.965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393.11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499.849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393.116万元按使用权比例分别支付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利人(该费用包含在房屋和地面附属物征迁补偿安置费用中)。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499.849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征迁安置。按龙门园区管委会制定的征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有关征迁、安置、房屋分配等具体问题由郜庄社区按照“四决议两公开”等方式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龙门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地址:郜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电话:60233397)。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龙门园区郜庄社区征迁指挥部(地址:郜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电话:60233397)。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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