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7:26:33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3号
3月2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根据我市当前疫情,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经研究,自即日起有条件恢复餐饮单位堂食经营。
一、经营条件
1.符合本次疫情期间防疫要求的餐饮单位。
2.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星级宾馆报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其他餐饮单位报市市场监管局),并签订防疫承诺书。
二、经营要求
1.制定预案。餐饮单位复工前必须制定复工防疫预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将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2.员工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求近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每日早晚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并督促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工作时须全程戴口罩。
3.看码登记。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测体温、查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经营单位要登记每桌就餐时间和人数,且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证人员可追溯。
4.佩戴口罩。所有顾客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非进餐期间应全程戴口罩。
5.合理就餐。规范就餐方式,提倡分餐制就餐,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5米。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6.保持通风。经营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密闭式包厢不得使用,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
7.及时消杀。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场所每日消杀至少2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餐饮具、餐桌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8.制作规范。食品制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9.严拒宴会。严禁承接婚宴、同学会等各种形式的宴会、聚会。
所有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告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并欢迎监督举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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