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4:23:56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财社〔2020〕60号)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周工作达40小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公益性岗位协议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4050”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4、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5、特困职工家庭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残疾人员;8、军队退役人员;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10、优抚对象家庭人员;1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12、常住南通大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材料
1、《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2、《如东县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人员协议书》
3、《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4、《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程序
1、各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开发情况及招聘人数,在《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及时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公益性岗位认定。
2、各主管部门在公益性岗位认定后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网络或镇(区、街道)、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并将招聘结果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3、用人单位每月填报《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享受期限以及申报材料。同公益性岗性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如东县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四、受理地址
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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