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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长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限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1:57:35

导读:长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般分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及限制燃放的区域,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限制燃放区域

  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

  除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 其他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治安管理  场所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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