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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医保农村报销比例 河源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3 04:16:48

导读:河池医保农村报销门诊根据就诊场所报销不同比例费用,住院可报销的范围有药费和手术费。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河池医保农村报销比例一览。

  一、门诊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二、住院

  1.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自费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标签: 限额  药费  手术费  处方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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