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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增城区哪里不给放烟花 广州增城烟花禁放区域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03:35:13

导读:2020广州增城区哪里不给放烟花?广州放烟花会处罚吗?大家开心过大年的时候千万要提醒周边的亲朋好友,切记不要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否则责任自负!

  广州增城街坊们注意啦!春节快到了,大家开心过大年的时候千万要提醒周边的亲朋好友,切记不要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否则责任自负!

  增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1、增城区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内
  •   2、城丰村
  •   3、夏街村
  •   4、西山村斋路自然村
  •   5、罗岗石角新村
  •   6、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
  •   7、荔城大道

图源:摄图网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空气污染: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

  火灾和伤人事故:在城区,建筑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农村或者山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山林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浪费资源: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人力负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负担。

  在增城划定的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处罚!

  •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非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什么?

  •   1、在非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
  •   2、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   3、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如果发现有人在增城划定的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可以举报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12345。

  最后小编附上,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最新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有关事项通告!

  增城区公安分局关于严格遵守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照有关规定,增城区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非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12345。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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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烟花爆竹  增城  治安管理  范围内  夹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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