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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图书馆读者遗存物品管理办法(长宁图书馆办卡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11:35:19

导读:长宁区图书馆对读者遗存物品管理办法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各位读者: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本市的逐渐好转,上海市政府已经于昨天起将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响应。

  长宁区图书馆也已经恢复了部分开放,并开始提供成人读者证办理、成人与少儿图书归还与成人图书外借服务,接下来我们将遵照上海市中心图书关于各级成员馆恢复开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条不紊的推进图书馆各项读者服务的恢复。

  同时,为了进一步确保目前形势下进馆读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本馆设施设备的卫生,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特向广大读者友情提示如下:

  一、请在本馆遗失个人物品的读者在近期通过电话或现场垂询方式,尽快取回本人遗留在本馆的物品。

  强烈建议寻找失物的读者先致电本馆,确认本馆是否有找到并保存您的失物,以免空跑。

  垂询电话:33538801

  电话接待时间:周二-周日 9:00-16:00

  现场垂询或前来领取失物的读者,请提前准备好实时随申码(绿色),身份证和读者证原件,在每周二-周日 9:00-16:00 前来本馆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身份与失物有关的凭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取回本人的物品。

  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失物,本馆将按照《物权法》及“失物招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第十一条“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读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本馆的任何区域,本馆将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任何擅自存放在本馆内的私人物品进行依法处置,并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图书馆

  2020年3月25日

标签: 读者  失物  上海市  长宁区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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