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于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主张离婚赔偿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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