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制征地由景区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直接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告制征地的具体工作。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景区计划、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职责,协助和配合做好公告制征地工作。
公告制征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向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计划部门批准项目设计任务书或立项批复;
3、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必须提供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景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地类、面积以及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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