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国税又称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二、征收税种不同
(一)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地税各个部门职责以及负责征收的税种:
1.营业税管理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地方税管理处负责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残保金管理处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和协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相关工作。
4.企业所得谁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税政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税政综合工作。
5.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和征收管理工作。
6.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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