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非普通商品,交易金额往往巨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因而法律法规政策对其规制不少。房屋买卖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签订书面的协议合同有利于交易的进行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1.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定的要式合同,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2.书面形式主要是起到固定证据,规范交易的作用,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3.没有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是管理上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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