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法院没收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法院没收的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06:07:02

导读: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
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书刊,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5、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


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flbk/8868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