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事先到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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