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
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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