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特征:
(1)赔偿主体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的双方;
(2)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请求人为无过错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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