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未遂认定的方法主要如下:
1、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焚烧重大公私财产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放火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未得逞,这是放火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放火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放火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2、关于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相互对立的学说:一是燃烧说。此说主张,火势脱离放火的媒介物,便可达到燃烧的程度即为放火罪的既遂,而不论重大公私财产是否被烧毁。此说认为,采取燃烧说作为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公共安全。二是效力丧失说。此说主张,作为犯罪对象的重公私财产的主要部分被烧毁,致使其丧失效用的,是放火罪的既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践一般都采用燃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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