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损毁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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