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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人 拘传的适用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5 01:00:59

导读:1、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1、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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