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违规的,可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由人民银行发行的各种纸币和硬币,是法定的人民币主辅币单位,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和拒收。
《人民币管理条例》罚则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指拒收拒办人民币业务的)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所以,只要银行人员无正当理由拒收、拒用人民币(无论是什么面值的),都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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