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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敌叛变罪量刑规定(投敌叛变罪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4 04:52:13

导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保户不予享受低保待遇: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保户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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