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以及我省对贫困对象的认定最关键的指标是收入指标,也就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是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以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作为相对贫困村的认定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其中,收入指标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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