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驾被宣告缓刑,即便所判决人身刑罚不予执行,但是罚金还会执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规定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是否能够上班,这取决于用人单位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人,是否运用该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依法解除,则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复存在,谈不上上班的问题了。
虽然醉驾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结合该法133条关于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即便宣告缓刑,罚金仍需执行,所以,此种情形属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以该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过是否解除,这取决于用人单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原文,使用的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这个解除权利是否行使就由用人单位决定。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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