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占用归个人使用。如果要改变原有绿地功能就必须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居委会督促无效,且城管执法无效,业委会可以以共有权,要求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
开展步骤大致如下: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小区内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在接到举报后,城管部门有义务到现场执法,但的确会碰到执法后,对方又再次栽种的问题。对此,住户可以相邻权,用诉讼途径解决更为合适。相邻权就是保护此类邻里间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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