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算工伤,工作时间外出办业务,骑电动车不慎摔伤,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业务,是因工外出,骑电动车不慎摔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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