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服务费抵扣期限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
公司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1090元),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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