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3.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即无责任。
4.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加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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