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宅基地处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相关知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
1)城镇居民购买;
(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flbk/104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