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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男方要回礼金及首饰是合理的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5 05:02:32

导读:起诉离婚男方要回礼金及首饰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礼金及首饰的赠予行为是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定的,双方需要就返还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体现。

一、起诉离婚男方要回礼金及首饰是合理的吗?

起诉离婚男方要回礼金及首饰的行为是合理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其归属要依照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别。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向专业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协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彩礼最终的归属。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帮助。

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决定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且男方要求女方对赠予的彩礼以及首饰进行返还的,是需要双方先进行充分且友好的协商的,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并且需要双方分别进行举证。

标签: 礼金  首饰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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