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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唯一合法的强拆程序,你应该抓紧了解一下!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9 12:35:09

导读: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即使是现阶段政府针对于应当搬离,但是还没有搬

有很多当事人都来问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啊,我长期在外务工,家里的房屋已经下达了强拆通知,那么,拆迁办能强拆我的房子吗?”“我家的房屋补偿标准太低,我就是不想搬走,拆迁办说再不搬走就要强拆,我到底该怎么办?”

听到这种种的问题,律师心中首先是感到一阵焦急。但是再着急,也不能解决问题,还得帮当事人理清思路,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情况能够更加清楚,面对强拆能够从容应对,把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要清楚如何应对强拆,首先我们得弄明白,政府有权合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法强拆的方式,只有一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2月27日较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较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由此终结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行的历史。

由此可见,即使是现阶段政府针对于应当搬离,但是还没有搬离的房屋,也没有权利直接进行强制拆迁,而应该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等法院下达了司法强拆令之后,才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因此,进行司法强拆是我国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途径。

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司法强拆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强制拆除程序,司法强拆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强拆决定。那么,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搬迁工作,对部分不理解搬迁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决定人员涉及房屋,拟采取司法强制执行。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证据、材料筹备工作十分重要,为收集满足法院需求的相关材料,保证一切工作的合法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每次进村入户做搬迁动员时,工作人员把拆迁相关内容告知拆迁户,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搬迁户做沟通工作的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户主提出的相关补偿要求、在场地点、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在场人员,并拍摄下协商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留底。

协商之后,整理出协商文件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人员,要分别签名并按手指模)、拆迁补偿方案、搬迁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协商文件后面附上相关照片或者录像资料。对于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拆迁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可每45天左右就其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二、限期户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发告知书时,组织工作人员拍摄下相关照片或者录像,对于签收的用户,工作人员要保管好回执;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录像资料或者照片,并在《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告知书送达拆迁户5天之后,拆迁户如还拒绝办理,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维稳自评报告。拆迁工作结束后,对于不肯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的维稳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该户不肯签订协议的原因、拆迁后对该户户主有何影响、如强制执行该户主会采取的维权手段或者过激行为。

四、将以上所有资料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如资料尚欠缺时,要按法制部门提供意见补充相关资料。

五、将法制部门审查的资料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后,将拆迁款划入指定账户。

六、限期户主拆除房屋。对于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房屋的拆迁户或者已经签订了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却还没搬迁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期间组织人员收集好通知书下发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也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并在《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

七、法院按相关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可强制拆除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八、准备工作作好准备工作对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入村前需准备照相机(录像机)、笔记本、房屋征收协议书、户主相关土地登记卡、拆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印泥等。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对于强制拆迁的规定,是相对比较严格的,没有提供以上书面文件,经过以上几个程序,申请法院的司法强拆决定书,那么,任何形式的偷拆、抢拆、误拆,都是非法强拆,我们的被拆迁人在遇到强制拆迁的时候,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次,可以简单的针对于强拆的性质进行判断,保全好证据,如果强拆是属于非法的,那么,可以依据这些证据材料,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 还没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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