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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则患有强迫症负不负刑事责任(强迫症犯罪)

来源: 最后更新:24-03-30 05:37:35

导读:涉案则患有强迫症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可能不需要。若患者未满十二周岁,那么犯罪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一般的案件,只要涉案者已经满十六周岁,不管是否患有强迫症,都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涉案则患有强迫症负不负刑事责任?

1、涉案则患有强迫症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可能不需要。

《刑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公民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形,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确定。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1、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只有同时满足特定罪名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才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单位、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后,都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2)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刑事案件被告代理人,不得以被告患有强迫症为由,向法院提出免除、减轻刑事处罚的请求。若强迫症患者同时患有精神病,且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可以法院判决案件之前,提出免除刑事处罚等的请求。

标签: 刑事责任  强迫症  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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