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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迁入城镇还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3 03:06:13

导读: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并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仍然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参与老家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即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网友提问:我们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了,现在老家要征地拆迁,我们还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吗?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维权顾问为您解答:

全家户口迁入城镇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迁入小城镇,第二种是迁入设区的市。

一、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是否还可以享受老家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农村士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据此,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并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仍然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参与老家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小城镇”,《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结合该法规定,可以理解为除设区的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和镇,包括县级市、建制镇、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级以下小城镇。

二、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是否还可以享受老家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据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即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也就不能再参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当然,在老家的房屋被拆迁仍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标签: 承包方  全家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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