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2 12:35:56
一、离婚4年后可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
离婚4年后一般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法律上规定了重新分隔财产的诉讼有效期是两年,即如果超过两年,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4年后一般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法律上规定了重新分隔财产的诉讼有效期是两年,即如果超过两年,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离婚的财产纠纷及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无法协商决定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判决来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是有规定的,在做出司法判决后的两年内必须做出上诉,否则就超过了诉讼期间,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双方应当就离婚财产分隔、子女抚养权分隔等情况做出明确的认定,避免以后出现矛盾和纠纷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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