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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财物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7 10:40:00

导读:敲诈勒索罪财产损失可以要求犯罪人赔偿。并且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对于具体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自身的财产权益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活动要求对方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这是属于合法

一、敲诈勒索罪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罪财产损失可以要求犯罪人赔偿。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但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

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

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三)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四)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这样的一种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确定,也就是首先是需要有敲诈勒索这样的一种行为,其次就是需要有敲诈勒索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情况。当然了,敲诈勒索行为最终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应该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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