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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为何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4 12:00:48

导读:如果拆迁方或者评估人员,在履行评估程序时,确实存在违法作为的,被拆迁人有权根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是因为评估程序的存在,拆迁补偿才会出现那么多不公平。如果拆迁方不拿评估当幌子做手脚,直接明确地说一平米补偿多少房或者多少钱,不就好了吗?”针对评估程序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网友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为什么不能直接将评估程序从拆迁工作中“除名”,由拆迁方给一个统一补偿价呢?爱土拆迁律师今天就来说说评估程序的存在,对咱们被拆迁人哪些重要意义。

每个房子的情况不同,拆迁方不可能全按照最贵的标准补;但按照平均价格来补偿,对房子价值超过平均价格的被拆迁人也不公平。

被拆迁人朋友要知道,拆迁评估并不是拆迁方看着红线图或者航拍照片,直接挨家挨户“标价”的,而是必须依法由被拆迁人自主选定评估机构后,由专业评估人员根据产权证书等书面材料,结合到每户拆迁户家中进行实地测量查勘的具体数据信息,选用适合的评估方法,最终计算出评估结果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每户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都是与房屋的实际状况密切相关的。举个例子来说,同一片区的房子,有些是咱们用来自住的住宅房,有些是用来生产经营的商用房,这两者的补偿自然有所不同。

再者,咱们自己买房子时,同一栋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的房价也会有不同。拆迁时如果按照统一的定价标准来补偿,很难达到让所有被拆迁人满意,实则更难体现公平。其他的影响因素的不同导致评估定价不同,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评估程序并不是拆迁方或者评估人员自己说了算的“法外之地”,它的存在也是为了给被拆迁人更多说话、维权的机会。

实践中有案例表明,评估作业中,确实存在评估人员为了私利,不依法进行评估工作,在实地查勘记录或者评估报告中“做手脚”,影响被拆迁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情况。

也有被拆迁人朋友反映,自己家的房子被征收时,根本就没有经过票选或者抽签选定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法定程序,评估机构是拆迁方直接指派的,因此很担心评估机构会故意给自己的房子估低价。

以上种种情况,让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朋友开始产生质疑,是不是评估程序非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反而会成为这些违法乱行滋长的土壤。

实际上,评估程序并不是拆迁方或者评估人员可以随心所欲的“法外之地”。从评估机构的选定,到评估人员的资质,再到具体评估作业的规范,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拆迁方或者评估人员,在履行评估程序时,确实存在违法作为的,被拆迁人有权根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认为分户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还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评估、专业委员会鉴定,或进一步启动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异议,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评估程序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从专业角度,给每户被拆迁人的房子具体的补偿定价,也是为了在作业的程序中,为被拆迁人留出更多提出合理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空间和途径。

总而言之,拆迁补偿工作的进行不能“因噎废食”。不经过评估就直接给出公平、合理的统一定价,目前从技术上是很难实现的,并且也更不利于被拆迁人意见权的行使。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遇到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或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满意的补偿。咱们自己的权利,是没有其他人每天替咱们操心的。法律更多时候是咱们用来自救的工具,咱们得拿起它、利用它,才能更好地实现它的价值。

标签: 自己的  法律  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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