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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1 10:40:06

导读:判断是否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具体确定的。但是,也只有在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没有利用职务行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构成包庇罪、窝藏罪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结合主客观要件来综合确定的,所谓“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并处;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打击黑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目标的组织即可,至于是否真正认识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存在则在所不问。当然,行为人应当认识到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认识到的,不能认定为故意,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标签: 组织  黑社会性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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