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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离婚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规)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7 03:06:24

导读:1、关于离婚。《民法典》出台后,法律规定了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经历30的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0天的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杭州离婚律师看王力宏与李靓蕾离婚事件: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最近几天忙于自己代理的案子,被朋友催稿了,说:李律师,你不蹭一下王力宏离婚事件的热度吗?

平日只专注自己的领域,和自己的案件,很少吃明星的各种瓜。这次既然被点名了,那么就站在杭州离婚律师的角度,看一下王力宏和李靓蕾离婚案件中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如果过于客观、过于冷静,也请大家轻拍。

从各方材料可见,王力宏和李靓蕾都是外国的国籍,在外国结婚,应适用外国的法律。

在国外双方是否已经完成离婚手续,姑且不谈。我们在中国,就以此案谈一下按照我国法律,会怎么处理王力宏和李靓蕾离婚案。我们也通过本案,来分析一下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的六个法律问题。

1、关于离婚

李晓娟律师谈一下在中国离婚问题,如王力宏所言,只是“虽然已提出申请”,是还未完成离婚手续的。

《民法典》出台后,法律规定了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经历30的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0天的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这个时候才真正的结束了婚姻关系。

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如果还想离婚,只能再次离婚预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

2、关于孩子抚养权

王力宏和李靓蕾结婚八年以来,共同孕育两女一男三个孩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法院来判的话,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益孩子的健康成长,相信双方会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关于财产分割

明星离婚事件中,巨额财产如何分配一向是外界关注的热点。

杭州离婚律师从李靓蕾微博长文中可以看出,王力宏与李靓蕾签署了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已经对财产的处理及归属有明确约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但,如果李靓蕾能证明财产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李靓蕾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然后按照婚后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065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关于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李靓蕾有证据证明王力宏在婚内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在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必要的时间。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力宏在婚内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王力宏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即便在离婚后,李靓蕾发现王力宏在婚内有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问题

2021年,北京一个离婚案件,是全国第一例判决离婚经济补偿的案件,法院判决全职妈妈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曾经轰动一时。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对财产做了约定,都不影响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权利。

结合王力宏离婚事件,由于李靓蕾在婚后连续生育了三个子女并承担起照料儿女的责任,作为在家务中投入了较多劳动精力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

从《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司法判例来看,通常情况下判决家庭主妇所获得的离婚经济补偿金在5万至10万元的范围内,李晓娟律师并没有查询到巨额补偿的判决。

至于李靓蕾是否能突破这个判决裁量标准,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只能根据个案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案分析,法院通常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来判断,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没有统一标准。

如果李靓蕾想要拿到较高的离婚经济补偿,可以和王力宏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多少都是会被法律认可的。

【参考法条】

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关于婚姻过错

从李靓蕾爆料内容看,王力宏婚内存在多种不忠行为:出轨、嫖娼、与有夫之妇长期暧昧并发生性关系等。

虽然这些行为均不属于《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过错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认为婚内出轨属于第五款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所以,如果李靓蕾作为无过错方,在有证据证明王力宏有这些过错行为的,杭州律师了建议李靓蕾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金,以及请求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一点李晓娟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吃瓜的同时记得给自己补充婚姻法律知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学会在婚姻中给保护自己。都是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你决定做全职太太,还是你决定同意签财产协议,这都是你的选择。既然选择了,就要考虑到它的法律后果,不是每个人都是李靓蕾,不是每个人的前夫都是王力宏,也不是每个婚姻中的弱势一方,都可以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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